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公法學專題
SEMINAR ON THE CONCEPT OF PUBLIC LAW 
開課學期
94-2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國家發展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湯德宗 
課號
NtlDev7036 
課程識別碼
341 M492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國發206 
備註
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行政程序法將多年來闕如的「行政法總則」載入法典,並確立了各機關作成行政行為時應一體遵行的最低限度的「正當行政程序」,堪稱我國行政法發展歷程最重要之里程碑。所謂「正當行政程序」可約分為「公正」、「公平」與「公開」三大類,行政程序法關於前二者規定甚詳,惟於(資訊)「公開」僅設有架構性規定,包括: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揭示行政資訊公開之原則、第四十五條規定「主動公開」的內容與方式。餘概寄望於後續立法(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參看)。

行政院於90年2月21日會銜考試院發布「行政資訊公開辦法」,作為立法完成前試行資訊公開之依據。嗣行政院於91年9月及91年3月分別函請立法院審議「政府資訊公開法」草案及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草案。立法院已於92年1月審議通過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,預料「政府資訊公開法」近日亦可完成立法。屆時「資訊公開」法制化將邁出第一步。

准許人民獲悉政府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(所謂「公共紀錄」(public record)或稱「公共資訊」(public information)),固可使政府決策透明、施政端弊減少,並落實人民參政權;然此同時,「資訊隱私」(information privacy)亦正面臨嚴峻威脅。此不僅因為資訊公開之客體(「公共紀錄」)中輒含有「個人資訊」(personal information),抑且因為資訊暨通訊科技(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)發達的結果,網路利用普及,形成「電子化政府」(electronic government)與「電子商務」(electronic commerce),個人實際上已難再有效控制個人資訊之流通(利用)與蒐集。此由近年來,個人資料外洩案件曾出不窮,更可顯現資訊隱私保護資訊隱私之重要。是則,而今而後,「資訊公開」與「資訊隱私」應受同等重視。

然「隱私」在我國原為陌生之概念,遑論新興之「資訊隱私」。當初雖迫於歐盟壓力,而制定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惟其關鍵之「資訊隱私原則」多屬模糊,甚至隱晦不明,亟需檢討修正。雖目前行政院業將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草案)送交立法院審議中,但國內對資訊隱私保護之概念仍待加強,近日按錄指紋換發國民身份證之爭議,即為適例。司法院大法官第六0三號解釋固已肯認資訊隱私權之存在,但其內容猶未明確。
 

課程目標
本專題將以Daniel J. Solove與Marc Rotenberg教授所著Information Privacy Law一書作為教材,期澄明相關問題,明確「資訊隱私」內涵,確立我國「資訊隱私保護原則」,並就特定爭議性領域(如醫療與基因隱私、資訊隱私與執法衝突、及資訊隱私與身份認證等)進行研討。 
課程要求
本學期前二分之一課程將以研讀文獻、詢答討論的方式,認識各國資訊公開(含限制公開)的規範;其餘二分之一課程將由選課同學自定本國法有關議題,撰寫期末報告,提出討論,交互評論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三 14:00~17:00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【教材】

DANIEL J. SOLVE & MARC ROTENBERG, INFORMATIONAL PRIVACY LAW (Aspen, 2004).

湯德宗,《行政程序法論:論正當行政程序》(元照:2003,增訂二版)
陳起行,〈資訊隱私權法理探討--以美國法為中心〉,《政大法學評論》,第64期,2000年12月,頁297-341
許文義,《個人資訊保護法論》(三民:2001)
李震山,〈論個人資料之保護〉,輯於台灣行政法學會(主編),《行政法爭議問題研究》(下冊),頁651-676(台北:五南,2000年12月初版)
李震山,〈資訊自決權〉,輯於氏著《人性尊嚴與人權保障》,頁282以下(台北:元照,2000年出版)
李震山,〈來者猶可追,正視個人資料保護問題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評析〉,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》,第七十六期,頁222以下(2005年11月)。
詹文凱,《隱私權之研究》,國立台灣大學博士論文(1998年)。
林建中,《隱私權概念之再思考----關於概念範圍,定義及權利形成方法》,國立台灣大學碩士論文(1999年)。
陳東輝,《論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訊自決之衡平》,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(2001年)。
陳志忠,《個人資訊自決權之研究》,私立東海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(1999年)。
陳鵬仁,《國家機密之保護與公開》,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(1997年)。
熊愛卿,《網際網路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》,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論文(1999年)。
BLANCA R. RUIZ, PRIVACY IN TELECOMMUNICATIONS (1997).
LEE. A. BYGRAVE, DATA PROTECTION LAW: APPROACHING ITS RATIONALE, LOGIC AND LIMITS (2002).
RICHARD C. TURKINGTON & ANITA L. ALLEN, PRIVACY LAW: CASES AND MATERIALS (2nd ed., 2002).
ROSEMARY JAY & ANGUS HAMILTON, DATA PROTECTION: LAW AND PRACTICE (2003).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平時成績 
30% 
課堂參與表現 
2. 
期末成績 
70% 
論文報告表現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